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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0月12日起至100年11月4日止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100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100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受理申請帛琉期間自100年10月12日起至100年11月4日止。 一、補助對象:   非自願離職失業6個月以上之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二、申請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自裝潢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0年10月12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6個月以上(即100年4月12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者。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9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西裝外套114萬元以下者。 三、補助金額: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3千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5千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5千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居酒屋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萬元。 四、申請限制: (一)申請人須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之失業勞工本人,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僅能由其中1人提出申請。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酒店兼職校院者,不可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子女已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千元或6千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五、房屋貸款申請方式:一律採通信方式申請。受理窗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 (通訊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9號7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字樣。 六、申請書太平洋房屋索取:請逕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與其各辦事處、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www.cla.gov.tw)進入下載,亦可從全民勞教e網(網址:系統傢俱http://cla.hilearning.hinet.net)直接下載。 七、洽詢電話:02-85902807 彰化地區聯絡人: 聯絡人: 鄭小姐 聯絡電話: 04-7264150-1052 中華修緣世界協會即日起將提供各界有關社會福利訊息,若是房屋貸款各位自身或是週遭有相關需求之民眾請在時間內踴躍提出申請,或共傳此善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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