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少女被強迫賣淫案以及由此引發的唐慧事件,遠離了媒體視線,卻遠未結束。12月25日《重慶青年報》報道:唐慧6年赴京上訪30多次、赴長沙50多次,作為信訪屬地第一責任人,富家橋鎮鎮委書記魏斌陪訪近4年,耗資422萬元。幾乎拋家舍業、專職陪訪的魏斌,已經成了唐慧事件的另外一個隱形受害者。
  信訪屬地第一責任人魏斌拋家舍業、專職陪訪,其敬業精神可嘉。但其敬業之舉的背後,卻會讓人看出一些不一樣的內容。
  其一,公民信訪權要保障,但是花重金息事寧人就值得反思了。陪訪耗資400萬,背後動用的資源可不止這麼多。一趟上訪路,牽扯的不止一兩個人,多少工作人員付出了辛勞?多少社會資源為之動用?很多信訪案是因為有關部門有錯在先,必要的糾錯成本該花,但不能這麼花。這樣做的結果,雖然解決了信訪人問題,減少了對政府部門的負面影響,帶來的後遺症卻是不容小覷的。君不見,多少信訪案是不鬧不賠,小鬧小賠,大鬧大賠。這讓人難免產生疑問:動用這麼多資源解決信訪人的問題,遇到同樣情況不哭不鬧的人就該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這公平嗎?
  其二,陪訪耗資400萬,是誰買的單?肯定不是魏斌,請看報道中提到的對話。《重慶青年報》:“唐慧上訪的花銷、開支是全由鎮政府承擔,還是承擔部分呢?”魏斌:“費用都是政府出,如果她瞞著我們去上訪,我們再接到通知之後也會馬上趕過去。回來之後她的車費、打的費和住宿費我們都會給她報銷的。”而只要案件沒有終結,魏斌的陪訪和鎮政府的支出,依然沒有結束。唐慧案既沒發生在富家橋鎮,也不牽扯到富家橋鎮政府,但是上訪維穩的“屬地管理”原則,讓富家橋鎮政府以及黨委書記魏斌成了所有責任的直接負責人。
  說鎮政府和魏斌是信訪案的隱形受害者,沒錯,但這一事件還有另外一個隱形受害者:廣大納稅人。因為,鎮政府的錢歸根到底是出在納稅人身上。陪訪耗資四百萬,其中的無奈與非正義的後果,實際上是由廣大的納稅人承擔了。唐慧事件之外,還有多少信訪案是政府部門拿納稅人的錢去平息的?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其實說白了就是一句話,依法辦事。可是,在眾多信訪案中,人們看不到“依法”的正劇,卻看到了“不依法”的鬧劇。當事人不依法也就算了,政府信訪部門也不依法,卻只唯上,只維穩,這對依法治國的損害更大。長此以往,整個社會就不只是“信訪不信法”,更可能“信鬧不信法”了。
  公眾信訪要依法,政府處理信訪也要依法。實現這一點,需要有關部門儘快摒棄不依法的做法,重構依法信訪的理念和制度,讓信訪者既有路可走,又不能走上法外之路。如此,類似陪訪耗資四百萬的無奈方可休矣。  (原標題:時評:陪訪耗資四百萬,該誰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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