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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寧德12月21日電 (鐘蘭芳葉茂)母親再婚,女兒隨其到繼父家中共同生活,併成為村集體的一員,不想卻被村委無故剝奪土地承包權,遂一紙將村委告上法庭。福建福安市法院21日披露,依法判決葉某某享有責任田的承包經營權。
  葉某某訴稱,其父母1991年離婚後,母親與福安市溪潭鎮岔口村烏石自然村的林某英結婚。同年,葉某某隨母親到繼父林某英家共同生活,並按當地習俗納入繼父家譜。
  此後,葉某某即在岔口村烏石自然村勞動、生活,已經成為岔口村集體的一員。2009年,葉某某的戶口遷至岔口村繼父林某英戶下。
  然而,在2009年11月28日,岔口村委突然無故拒絕給葉某某分配責任田份額,其歷年與岔口村委交涉,但均無果。為此,葉某某一紙訴狀將岔口村委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葉某某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其戶籍地及居住地均在岔口村,且其曾經作為岔口村的成員已經承包岔口村集體的土地,故葉某某系岔口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的規定,葉某某享有村集體土地的承包權。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原標題:繼女土地承包權被無故剝奪 赴法院狀告村委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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