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24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民營中醫醫療機構有望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等方面享有同等權利。
  征求意見稿指出,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投資中醫葯事業,採取措施支持組織、個人捐助中醫葯事業,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等方面享有同等權利。
  在中醫葯管理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中醫醫療人員將按照中醫醫師和傳統中醫師兩類分類管理。前者的執業資格和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執行,後者須經縣級政府中醫葯主管部門考核登記,併在登記範圍內開展中醫相關診療活動。中醫葯相關標準體系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供公眾免費查閱。
  在中藥發展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家將對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實行動態監測和定期普查,劃定自然保護區,鼓勵發展藥用野生植物人工養殖和規範化養殖,鼓勵採取地理標識產品等措施保護道地中藥材。同時,國家將採取措施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安全有效的中藥新藥研發,支持中藥國際貿易。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中醫葯文化建設將被納入國家文化發展規劃,並把每年的10月11日定為“中醫葯日”。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的法規草案意見徵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意見反饋截止至2014年8月23日。據新華社  (原標題:民營中醫機構有望享受公立中醫機構同等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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